證券代碼:605167 證券簡稱:利柏特 公告編號:2023-067
江蘇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12月29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江蘇省張家港江蘇揚子江重型裝備產業園沿江公路2667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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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沈斌強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于佳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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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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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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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關于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為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上海利柏特投資有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興利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沈斌強及楊清華已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周倩雯、李敏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蘇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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