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87 證券簡稱:伊利股份 公告號:2023-095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臨時會議通過通訊召開。會議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發出,應出席會議的監事5人,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5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通過下列議案,形成下列決議:
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條件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審查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特別是2022年激勵對象的個人業績。監事會同意解除441只有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相應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9、573、600股。
公司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第四個終止限制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修訂)等相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投票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證券代碼:600887 證券簡稱:伊利股份 公告號:2023-096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四是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滿足終止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441人
● 限售股總數為29、573、600股
● 公司將在辦理相關終止限售申請手續后,在股份上市流通前發布限制性股份終止限售及股份上市公告。
內蒙古伊利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伊利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第四次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取得成果,經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一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同意終止相應的限制性股票。有關情況現公告如下:
一、激勵計劃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簡述
(一)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
公司激勵計劃采用的激勵工具是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是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A股普通股。公司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152、428、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總股本的2.50%,一次性授予,無預留權益。
(二)實施激勵計劃
1、2019年8月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9月6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關于調整的議案》及其摘要〈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并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激勵計劃的投票權。
3、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內部辦公系統中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截至宣傳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查和宣傳說明》。
4、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開了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2019年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議案等議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自查報告》。
5、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數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鑒于內蒙古伊利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由于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所有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調整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數量。調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480人調整為478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總額保持不變,仍為152、428、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同意調整和授予相關事項,并發布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驗證意見》。
6、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結果的公告》。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在2019年激勵計劃授予日確定后的實際認購過程中,5個激勵對象自愿放棄公司計劃授予的2.2萬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但未認購的股份公司,減少注冊資本;2019年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中的一個不再具有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資格,擬回購注銷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共4.17萬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19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利潤分配計劃》,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為14.65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6年和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11、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注銷部分已回購股份的公告》。
12、2020年9月9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由于離職,四名激勵對象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資格,計劃回購注銷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5.87萬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開了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果的議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勵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成果。符合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條件的人數為468人,相應的終止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0、239、200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特別是2019年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監事會同意終止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5、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6、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1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6個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資格,計劃回購注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8、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9、2021年7月7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利潤分配計劃》,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為13.83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20、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21、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條件成果的議案》。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4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458名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售條件,相應的終止限售股數量為30049200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二個終止限制期,特別是2020年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監事會同意終止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22、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8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資格。擬回購注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但未解除限制。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2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21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利潤分配計劃》,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為12.87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26、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2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果的議案》。2021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7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447名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售條件,相應的終止限售股數量為29、749、400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特別是2021年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監事會同意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合格激勵對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28、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資格,計劃回購取消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26600股。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30、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2019年公司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31、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3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2019年公司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由于個人原因,三個激勵對象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資格,計劃回購和取消145200只限制性股票,該限制性股票已被授予但尚未解除。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3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議案》。
34、2023年7月7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計劃》,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為11.83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35、2023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36、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和第十一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由于離職,三名激勵對象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資格,計劃回購并注銷其持有的206400只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監事會審查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監事會同意在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3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開了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19年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3)激勵計劃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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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勵計劃第四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果的說明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第四個終止期限為自授予之日起48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終止期限的比例為20%。
公司激勵計劃第四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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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具體情況
(一)解除限售數量:29,573,600股
(二)解除限售人數:441人
(3)激勵對象名單及限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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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意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解除條件進行了審查,經核實,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數額、資格和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規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已經取得成果。
經考核委員會批準,董事會工資和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售。
五、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開了第十一屆董事會臨時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2票回避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條件成果的議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個終止限制期終止限制的條件取得了成就。441人符合終止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相應的終止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9、573、600股。
董事會同意終止限售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
六、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規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
獨立董事同意公司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成就。
七、監事會核實意見
公司監事會審查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四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特別是2022年激勵對象的個人業績。監事會同意解除441只有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相應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9、573、600股。
公司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第四個終止限制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修訂)等相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八、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伊利股份的終止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取得終止限制條件;本次終止限制的相關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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