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坤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向監管局、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通過背景調查、合同約束、內容審核、持續監控等措施,認真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將廣告代言活動納入聲譽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廣告代言活動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機構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廣告代言負面輿論響應方案,及時處理相關風險。
同時,金融機構不得與非法失德明星合作開展廣告代言等宣傳推廣活動。發現合作明星違法失德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明星是指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藝術家、網絡名人、體育名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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