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同洲電子”)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22)粵03民初275、2939、2947、4541、4552、4564-4572、4648、4664、4665、4680、4726、4795、5134、5241、5246、5248、5725、6145-6154、6937號,(2023)粵03民初208、698-706、1282-1302、2678-2683、2698-2701、2729、2732、2824、2835、2942-2948、2998、3012、3057、3071、3072、3084-3086、3100、3101、3115、3285、3309-3311、3313號】及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劉玉環等共140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上述訴訟案件暫未開庭審理。現將涉及上述訴訟事項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訴訟當事人
原告:劉玉環等共140名投資者,具體情況見附表。附表序號1-20共20名投資者已經在2022年7月9日和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的《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7、2022-099)中公告過,為非新增立案投資者,其中序號6-14共9名投資者有增加被告和變更索賠金額;序號21-140共120名投資者為新增立案投資者,新增立案投資者索賠金額合計為16303783.05元。
被告: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2、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利息損失等。
?。?)判決被告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3、主要事實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具體詳見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4)。
二、訴訟的進展情況
上述訴訟案件已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暫未開庭審理。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可能影響
上述訴訟案件尚處于審理階段,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公司高度重視相關訴訟案件,已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積極應訴,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訴訟相關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吨袊C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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