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ㄒ唬?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5月25日
?。ǘ?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長河路351號4號樓5層A座501室公司會議室
?。ㄈ?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ㄋ模?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呂漢泉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ㄎ澹?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以現場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會秘書紀臻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ㄒ唬?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3、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4、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5、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6、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7、 議案名稱:《關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8、 議案名稱:《關于2023年度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9、 議案名稱:《關于續聘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1、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2、 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3、 議案名稱:《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ㄈ?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特別決議議案:10、11、12、13,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議案屬于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2、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6、7、9、10、11、12。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吳其凱、顏明康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未討論沒有列入會議議程的事項,本次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證券代碼:688130 證券簡稱:晶華微 公告編號:2023-024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發展需要,經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公司董事會同意聘任周蕓麗女士、趙駿騰先生、施俊強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簡歷詳見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日止。
上述高級管理人員均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其任職資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況,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亦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附件:簡歷
1、施俊強先生,1976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廈門大學電子工程碩士。具有超過20年的半導體芯片市場應用、產品定義和管理的工作經驗,曾在國際領先的通信設備商、德州儀器以及易沖半導體等公司任職,先后擔任高級工程師/項目經理、系統應用經理/資深技術專家SMTS、產品市場總監等職位。
截至本公告日,施俊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施俊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2、趙駿騰先生,1981年生,浙江大學軟件工程學士,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2004年意法半導體全球管理培訓生計劃成員,曾在意法半導體、亞德諾半導體、德州儀器、匯頂科技等公司任職,先后擔任銷售工程師、銷售經理、區域銷售經理、銷售總監等職位,在通信、消費、工控、汽車等領域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
截至本公告日,趙駿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趙駿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3、周蕓麗女士,1983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大專學歷,現任公司運營經理,擁有多年運營、管理和財務工作的實務經驗。
截至本公告日,周蕓麗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和員工戰略配售合計間接持有公司0.42%的股份,與公司財務總監周蕓芝女士具有親屬關系,除此之外,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周蕓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證券代碼:688130 證券簡稱:晶華微 公告編號:2023-023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內幕信息知情人
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公司內部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對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根據《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書面的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所有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結論
公司在策劃本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公司內部制度,嚴格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開披露本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在自查期間,未發現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晶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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