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不存在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B4座23樓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郭立志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整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共12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數量123,654,37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219,493,931股的56.3361%。
2、現場會議情況
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123,654,17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6.3360%。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1%。
4、中小股東情況
中小股東共8名,代表股份713,4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3250%。
公司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會議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關于〈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關于申請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7、《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關于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關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關聯股東對該項議案已回避表決。
10、《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信達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信達會字[2023]第171號
致: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信達”)接受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參加了貴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下稱“本次股東大會”),并進行了必要的驗證工作?,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下稱“《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貴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重要事項進行見證,并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
貴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4月28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貴公司董事會刊登了《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前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網絡投票時間、股權登記日、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出席對象、會議審議事項、現場會議登記事項、會議投票程序等事項,說明了股東有權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023年5月25日下午14:30,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B4座23樓公司會議室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經信達律師審驗,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
1.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經信達律師驗證,本次股東大會由貴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召開并發布公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
2.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
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代表貴公司股份123,654,176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56. 3360%。上述股東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行使投票表決權的資格合法有效。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有效表決的股東共1名,代表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200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 %。以上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其身份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認證。
綜上,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共12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數量123,654,376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56.3361%。
3.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除上述公司股東外,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會議,信達律師參加并見證本次股東大會。
信達律師認為,上述人員有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經信達律師驗證,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中列明需要審議的議案共11項。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前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并按《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規則》等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貴公司提供的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資料,貴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獲有效表決通過,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關于〈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4.《關于〈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6.《關于申請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7.《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8.《關于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9.《關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關聯股東對該項議案已回避表決。
10.《關于公司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11.《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同意123,654,17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71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20%;反對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信達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信達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信達同意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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