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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日為2023年5月26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0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154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勵對象共14名。
4、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5月15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14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14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6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F將本次解鎖股份上市流通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職務在公司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的議案》,詳見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監事會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向14名激勵對象授予300萬股限制性股票,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0年4月15日,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意見。
6、2020年5月7日,公司發布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手續,公司向14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萬股,占授予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0.80%。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5月11日。
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14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14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12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公司監事會對此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發布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0萬股,上市流通日為2021年5月24日。
8、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14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14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12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公司監事會對此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發布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0萬股,上市流通日為2022年5月20日。
9、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14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14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6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公司監事會對此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情況說明
公司董事會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規定的條件進行了審查,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ㄒ唬┑谌齻€解除限售期屆滿的情況說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具體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2020年5月11日,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限售期于2023年5月11日已屆滿。
?。ǘ┑谌齻€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公司及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相關規定辦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鎖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為2023年5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60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154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勵對象共14名。
4、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售股份解鎖后,其買賣股份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一一股份變動管理》《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及人員與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結構變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結構變動如下(以披露前一日股本結構為基礎且僅考慮本次解鎖情況):
注:最終股本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六、獨立董事意見
我們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情況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認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激勵對象未發生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14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條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審議程序合法合規,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為14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6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
七、監事會核實意見
監事會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情況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14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等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在對應限售期內的公司業績及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均滿足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本次為14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6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續。
八、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鎖已履行了現階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鎖的解鎖條件均已成就,其解鎖對象、解鎖數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及人員與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鎖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本次解鎖尚需向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相關解鎖手續。
九、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第八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于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限售期解鎖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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