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一、股東會會議召開狀況
湖南省金博炭素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三屆股東會第十五次例會于2023年5月28日以通信方式舉辦,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24日以電子郵箱及手機的形式傳出。此次會議由董事長廖寄喬先生集結和組織,企業應參加執行董事9名,真實參加執行董事9名。此次會議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列席會議工作人員的資質和決議程序流程均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大會所形成的決定合理合法、合理。
二、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經與會董事投票選舉,表決通過如下所示提案:
審議通過了《關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具體內容: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和對企業長期價值的肯定,為創建、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員工積極性,增強企業員工的凝集力,高效地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緊密聯系在一起,推動企業平穩、身心健康、可持續發展觀,根據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經營情況等多種因素,企業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形式進行股份回購。此次購買的股權將主要用于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
公司回購計劃方案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1)此次購買的股權擬用以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企業如沒能在股份回購執行完畢之后36個月應用結束已回購股份,并未所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銷戶。如國家對于有關政策進行變更,則本復購計劃方案按變更后的現行政策推行;
(2)復購經營規模: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
(3)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00元/股(含),該價錢高過董事會根據復購決定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150%,系為與企業第一期回購股份策略的回購價格保持一致,根據對公司戰略發展的自信,故公司擬再次以這個價錢做為第三期回購股份策略的回購價格;
(4)復購時限: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此次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3個月;
(5)復購自有資金:這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決議結論:9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獨董對該提案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
主要內容請見公司在同一天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 公布的《金博股份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25)。
特此公告。
湖南省金博炭素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9日
證券代碼:688598 證券簡稱:金博股份 公示序號:2023-025
湖南省金博炭素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
回購股份計劃方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湖南省金博炭素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擬運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回購公司股份,關鍵具體內容如下:
1、擬回購股份的用處:此次購買的股權擬用以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企業如沒能在股份回購執行完畢之后36個月應用結束已回購股份,并未所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銷戶。如國家對于有關政策進行變更,則本復購計劃方案按變更后的現行政策推行;
2、復購經營規模: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
3、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00元/股(含),該價錢高過董事會根據復購決定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150%,系為與企業第一期回購股份策略的回購價格保持一致,根據對公司戰略發展的自信,故公司擬再次以這個價錢做為第三期回購股份策略的回購價格;
4、復購時限: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此次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3個月;
5、復購自有資金:這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 有關公司股東存不存在減持計劃: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及控股股東、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不久的將來3月、以后6月暫時不存有高管增持企業股票計劃。在相關期內若執行股份減持方案,企業將嚴苛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有關風險防范
1、此次復購可能出現復購時間內企業股價不斷超過回購價格限制,從而導致此次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順利推進或是只有一部分開展的風險性;
2、若企業在執行回購股份期內,受外界環境轉變、臨時經營必須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此次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無法籌集及時,可能出現復購計劃方案沒法執行或部分開展的風險性;
3、因為公司生產運營、經營情況、外界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等因素,可能出現依據標準變更或停止此次復購策略的風險性;
4、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同樣會在適合機會全部用于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若企業沒能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執行以上主要用途,則存有運行沒有使用一部分股權銷戶程序流程風險。
公司將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回購股份事宜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復購策略的決議及執行程序流程
(一)2023年5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股東會第十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企業整體執行董事列席會議,以9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的決議結論已通過此項提案,獨董對此次事宜發布了確立贊同的單獨建議。
(二)依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這次回購股份計劃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執行董事參加的股東會會議決議后就可以執行,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上股東會決議時間以及程序流程等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
二、復購計劃方案主要內容
(一)此次回購股份的效果和主要用途
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和對企業長期價值的肯定,為創建、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員工積極性,增強企業員工的凝集力,高效地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緊密聯系在一起,推動企業平穩、身心健康、可持續發展觀,根據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經營情況等多種因素,企業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形式進行股份回購。此次購買的股權將主要用于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
(二)擬復購股份的種類
這次擬復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展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個股。
(三)擬回購股份的形式
集中競價交易方法。
(四)復購時限
自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次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3個月。復購執行期內,企業股票若因籌備重大事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內以上,復購計劃方案將于股票解禁后推遲執行并立即公布。
假如碰觸下列條件,則復購時限提早期滿:
1、若是在復購時間內,回購股份總數或復購資金分配額度超過限制,則復購方案落地結束,認購時限自該之日起提早期滿。
2、如企業股東會決議停止復購計劃方案,則復購時限自股東會決議停止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提早期滿。
3、企業禁止在以下期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季度總結報告、業績預告或是業績報告公示前10個交易日;
(2)自很有可能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3)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五)此次購買的價錢
此次回購股份的價錢不超過人民幣300元/股(含),該價錢高過董事會根據復購決定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150%,系為與企業第一期回購股份策略的回購價格保持一致,根據對公司戰略發展的自信,故公司擬再次以這個價錢做為第三期回購股份策略的回購價格;
如企業在復購時間內實行了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分紅、配送股票紅利、配資、股票拆細或縮股等除權除息事宜,企業將根據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限制開展適當調整。
(六)擬回購股份的總數、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資產總金額
1、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
2、回購股份總數:依照此次復購額度限制rmb10,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300元/股開展計算,復購總數大約為33.33億港元,股份回購占比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43%;依照此次復購額度低限rmb5,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300元/股開展計算,復購總數大約為16.67億港元,復購占比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1772%。實際股份回購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
(七)此次購買的自有資金
此次購買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八)預測復購后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情況
依照此次復購額度低限rmb5,000萬元和限制rmb10,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300元/股開展計算,假定此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并所有給予鎖住,預測復購后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情況如下所示:
注:表格中預估公司股權結構變化僅考慮到復購危害,不顧及外在因素。
(九)此次回購股份對企業日常運營、會計、產品研發、營運能力、償還債務執行水平、發展方向及保持發售影響力等很有可能帶來的影響的解讀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70.02億人民幣,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資產總額61.08億人民幣,流動資金41.84億人民幣,依照此次復購資產限制1億人民幣計算,各自占以上財務報表的1.43%、1.64%、2.39%,此次股份回購計劃方案對企業日常運營影響小。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企業負債率為12.70%,這次回購股份資產來自企業自籌資金,對企業償債能力指標不容易產生不利影響。
結合公司現階段的經營情況、經營情況、負債執行能力以及未來發展計劃,公司表示此次復購常用資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主題活動、經營情況、產品研發、負債執行能力及發展方向產生不利影響,不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的變動,股份分布特征依然合乎企業上市條件,也不會影響企業上市影響力。
(十)獨董有關此次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合規、重要性、合理化、可行性分析等相關事宜的建議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中心上市企業自律監管引導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會議決議程序流程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余元(含),擬用以此次購買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會計和發展方向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有實力付款復購合同款。認購后企業的股份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標準,也不會影響企業的上市影響力;
3、公司行業影響力平穩,市場拓展優良,此次回購股份的實行,有益于維護保養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提高投資人的自信心,助力公司股價向公司長期實際價值的有效重歸,推動企業平穩可持續發展觀,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具有必要性;
4、此次復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執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對于我們來說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依法依規,復購計劃方案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符合公司和公司股東利益。
(十一)企業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在股東會作出股份回購決定前6個月內是不是交易我們公司股權,是不是和復購計劃方案存有利益輸送、存不存在內線交易以及市場控制,以及在認購期內存不存在增減持計劃的說明
除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為一部分執行董事和高管人員申請辦理進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所屬期歸屬申報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所屬期歸屬備案外,企業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在股東會作出股份回購決定前6個月內沒有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個人行為;不會有與此次復購計劃方案存有利益輸送、不會有內線交易以及市場控制的舉動;在認購期內不會有增減持計劃。
(十二)公司為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持倉5%之上股東咨詢將來3個月、將來6個月等存不存在減持計劃實際情況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不久的將來3個月、將來6個月暫時不存有高管增持企業股票計劃。在相關期內若執行股份減持方案,企業將嚴苛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三)回購股份后依規銷戶或是轉讓有關分配
此次回購股份擬用以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董事會將依據金融市場轉變明確此次回購股份的具體項目實施進度。若沒能在股份回購完畢之后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執行以上主要用途,未出讓一部分股權將依法進行銷戶。
(十四)企業預防損害債務人權益的有關分配
如果發生企業注銷所回購股份的情況,企業將按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立即執行有關決策制定并告知全部債務人,全面保障債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立即執行公布責任。
(十五)申請辦理此次回購股份事項的實際受權分配
為成功、高效率、有條不紊地進行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相關工作,董事會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實際申請辦理此次回購股份的事宜,受權內容包括范疇包含但是不限于:
1、開設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及其它相關的事宜;
2、在復購時間內適時回購股份,包含回購股份的準確時間、價格與數量等;
3、根據相關規定及監管部門的規定調節實施方案模板,申請辦理與股份回購相關的其他事宜;
4、按照實際復購狀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會涉及變化的資料和文檔條文進行調整,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改動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若涉及到);
5、辦理審批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權、簽定、實行、改動、結束與此次回購股份有關的全部必須的文檔、合同書、協議等;
6、如監督機構針對回購股份的相關政策產生變化或市場標準產生變化,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要求需要由股東會再次決議的事項外,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對此次回購股份的具體實施方案等相關事宜開展適當調整;
7、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別的之上雖沒注明但為了此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事項。
以上受權自董事會表決通過復購計劃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權事宜申請辦理結束之日起計算。
三、復購計劃方案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性
復購計劃方案將面臨如下所示可變性風險性:
1、此次復購可能出現復購時間內企業股價不斷超過回購價格限制,從而導致此次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順利推進或是只有一部分開展的風險性;
2、若企業在執行回購股份期內,受外界環境轉變、臨時經營必須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此次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無法籌集及時,可能出現復購計劃方案沒法執行或部分開展的風險性;
3、因為公司生產運營、經營情況、外界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等因素,可能出現依據標準變更或停止此次復購策略的風險性;
4、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同樣會在適合機會全部用于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或是股權激勵方案。若企業沒能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執行以上主要用途,則存有運行沒有使用一部分股權銷戶程序流程風險。
公司將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回購股份事宜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省金博炭素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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