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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2年12月12日舉行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公司擬應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復購企業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復購總額不少于rmb10億且不超過人民幣20億人民幣(均含本數),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2.24元/股(含本數)。按復購額度限制rmb20億人民幣、回購價格限制72.24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大約為2,768.55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5059%;按復購額度低限rmb10億人民幣、回購價格限制72.24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大約為1,384.27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2530%。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公司本次購買的股權將全部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執行時限自董事會表決通過復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12個月。主要內容詳細企業2022年12月13日公布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公示序號:2022-160)、《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162)、2022年12月15日公布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報告書》(公示序號:2022-179)。
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此次回購公司股份的解決方案已執行結束。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現就公司回購執行結論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執行情況
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根據股份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初次執行回購公司股份,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公布了后面復購工作進展。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里的有關公示。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時間范圍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根據股份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總計回購公司股份4,187.01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77%,最大賣價為51元/股,最少賣價為42.39元/股,交易量總額為199,954.34萬余元(沒有交易手續費)。
二、回購股份執行情況與復購計劃方案不有所差異
公司本次具體回購股份情況和經董事會表決通過的股份回購計劃方案不有所差異。此次回購股份的實行合乎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符合公司設定的復購計劃方案。
三、回購股份對企業的危害
此次復購也不會對公司財務、運營、研發與負債執行技術等層面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復購期內有關行為主體交易企業股票的現象
公司在2022年12月1日公布了《關于董事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公示序號:2022-156),獨董閻磊老先生打算在《關于董事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公布的時候起15個交易日內后6個月,以集中競價方式高管增持我們公司股權不得超過3,700股(含),占我們公司總股本的0.00007%。
公司獨立董事閻磊老先生于2023年1月16日以集中競價方式高管增持企業股票3,000股,實際詳細公司在2023年1月18日公布的《關于董事減持股份計劃數量過半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12)。
除了上述狀況外,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企業初次公布復購事宜之日到復購執行結論公示前一日期內不會有交易企業股票的情況。
五、別的表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回購股份數量和集中競價交易委托時間段合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
1、企業未能以下期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十個交易日,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十個交易時間開始計算;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個交易日;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4)證監會要求其他情形。
2、企業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時(2023年2月20日)前五個交易時間(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企業股票總計交易量為15,016.7714億港元。企業每五個交易時間回購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內企業股票總計成交量25%。
3、企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股份合乎以下規定:
(1)委托價格不得為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后小時之內及股價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開展股份回購委托;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規定。
六、股權變化情況
注:前后左右總市值數量差異為期內因約束性股票回購注銷2,510,661 股,“牧原可轉債”轉換成企業股票4,829股。
七、已回購股份后續分配
此次購買的股權所有存放在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儲放期內不具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配資、質押貸款等有關支配權。此次購買的股權將主要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企業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適度作出安排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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