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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公司擬使用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500萬元(含)的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9.35元/股(含),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披露于2023年5月23日的《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36)。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情況
2023年5月24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了首次回購。回購公司股份數量120,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6%,最高成交價為8.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8.25元/股,成交金額993,000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回購價格未超過回購方案中擬定的9.35元/股。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回購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票:
?。?)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3年5月24日)前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3,382,340股。公司2023年5月24日首次回購股份數量為120,000股,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3,345,585股)。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不得違反下列要求:
?。?)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其中,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回購操作期間,在收盤前半小時內委托成交20,000股,成交金額165,200元(不含交易費用),該操作為回購工作人員經驗不足、操作失誤所致,并非主觀故意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九條(二)的規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購股份操縱公司股價或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在后續回購進程中嚴格遵守各項規則規定。其他不得進行股份回購委托的交易時間內未發生回購股份的委托情形。
4、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后續市場情況繼續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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