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潔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日前公布了4月份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分類統計情況。
整體來看,今年以來截至4月份,在中長期承銷、服務企業、首發企業承銷、民營企業企業承銷、專項產品承銷等方面,商業銀行都發揮著主力軍作用。
從中長期承銷情況來看,排名前20家主承銷商中,有16家商業銀行,4家券商。其中,中信銀行位居榜首,該行中長期承銷額為1121.2億元,承銷債券238只,承銷發行人186家。
在服務企業方面,排名前20家主承銷商中有19家商業銀行,1家券商。其中,前14名均為商業銀行,中信銀行以承銷發行人362家的優勢居于首位。
在首發企業承銷方面,排名前20家主承銷商中包括13家商業銀行,7家券商;民營企業企業承銷方面,排名前20家主承銷商中有19家商業銀行,1家券商。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商業銀行在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方面占據絕對優勢,但各商業銀行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例如,中長期承銷方面,排名居前的主承銷商銀行與排名較后的銀行之間,承銷差額高達890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造成債券承銷業務開展情況存在差異的主要因素是商業銀行的戰略導向、債券承銷展業策略、激勵機制、專業團隊、風險控制等,以及由此形成的對資金方的影響力。
在業內人士看來,各家商業銀行債券承銷盡管同質化嚴重,但各自在市場占有、規模、排名等方面還是存在差異,這可能與各家銀行業務承攬能力,內部管理,以及客戶基礎等因素有關。
一位不愿具名的商業銀行從業者告訴記者:“由于行業同質化競爭激烈,此前商業銀行出現過相關業務‘價格戰’、甚至一些違規承銷等情況。”
事實上,今年以來,交易商協會持續加大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多次公示“點名”多家銀行承銷業務和發行環節涉嫌違規等行為。
楊海平建議,商業銀行要在充分理解主承銷商責任和相關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建立債券承銷業務合規管理框架和展業守則,對業務創新和管理創新劃定邊界。通過單獨的考核制度、激勵機制,激發專業團隊的創造性。在充分理解客戶的基礎上,匹配產品結構和要素。此外,圍繞本行戰略,制定債券承銷業務展業策略。強化內外部聯動,積極推動“商行+投行”的綜合服務模式。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部分商業銀行及機構重視市場規模和排名,因為這有助于其未來更好地承攬業務。未來,商業銀行提升承銷業務能力需要擴大基礎客戶群體,不僅要把規模做大,更要把業務做精,提升承銷專業性與合規性,積極打造市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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